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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启动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评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1:04:00    

3月31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评价工作。

申报条件有如下5项: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2025年推荐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部属高校、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自行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历城区(2024年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激励表彰)、济南高新区(未来产业先导区核心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单位是否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在正式行文中明确说明。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于4月21日前将区县推荐文件、各单位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光盘2张报送至龙奥大厦E812。

参与2025年评价工作范围的是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各主管部门将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并于4月21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相应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龙奥大厦E812。

(济南日报·爱济南 记者:冯瑜)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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