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要避免“托而不管”“带病托管”和“托而管不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叶凝遥。
叶凝遥提到,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规模快速扩张,业务形态愈发多元,再加上基金产品结构渐趋复杂,这对托管人的专业素养、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行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托管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运营审查流于形式,致使个别基金项目爆发风险事件,损害投资者利益;部分托管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有效落实基金资产与其他业务间的风险隔离措施,增大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托管行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只进不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托管机构虽取得牌照,但多年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或已丧失托管能力,却仍占据托管资格,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叶凝遥表示,此次修订有的放矢,将在多方面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托管人的实际展业能力、合规风控水平等提出明确要求,有效遏制“有照无实”现象,推动托管行业资源进入优质机构,优化行业生态;进一步明确托管人需严格核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要求其发挥“看门人”作用,从源头上把控客户和产品质量,杜绝“带病托管”等情况的发生;要求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进行独立核算与管理,从制度层面防范利益输送,阻断风险传染路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对长期未展业、不合规的托管人实施牌照注销制度,构建“能进能退”的动态监管体系,激发托管市场的内生动力;支持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营托管业务,引导托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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